中心两名研究人员被确定为江苏省 “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”第三层次培养对象

  2018年8月17日,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、江苏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了《关于确定江苏省第五期“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”第三层次培养对象增选名单的通知》((苏人才办〔2018〕 26 号),中心汪琴副研究员、宗莉副研究员被确定为江苏省第五期“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”第三层次培养对象(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),培养管理期从 2018 年至 2020 年。